成都户口转回农村原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书面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通常需要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证明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若为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则需提供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和无业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未婚证明、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同意接收证明
需要村小组和村委会同意接收的证明。
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调查审核
派出所进行综合调查,确认申请人个人情况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其他条件
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某些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办理流程
先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然后携带迁移证和相关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咨询确认
根据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请确保所有材料和步骤符合成都市户籍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若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